我們有什麼可以幫您?
為了幫助用戶更好地了解平台卡券的使用方式、適用範圍及注意事項,現對平台常見卡券進行統一說明。
用戶可透過以下路徑查看已獲得的卡券:
BIT App → 美股 → 我的 → 我的卡券


不同類型卡券對應不同權益及使用規則,請用戶在領取或使用前仔細閱讀相關說明。
實際使用規則、有效期、適用市場及限制條件以活動頁面及卡券詳情頁展示為準。
一、卡券類型總覽
目前平台主要包含以下卡券類型:
| 卡券類型 | 用途說明 | 是否需手動領取/啟用 | 是否可提現 |
| 現金卡 | 可發放至美股帳戶作為帳戶餘額使用 | 需要手動領取 | 可提現 |
| 行情卡 | 用於開通對應行情權限 | 需要手動啟用 | 不可提現 |
| 股票現金卡 | 買入股票/ETF 時抵扣本金 | 自動到帳生效 | 不可提現 |
| 平台費抵扣卡 | 抵扣交易平台費用 | 自動到帳生效 | 不可提現 |
二、卡券詳細說明
現金卡是平台發放的一種現金獎勵卡券。
用戶領取後,可將獎勵金額發放至對應的美股帳戶中,用於交易或帳戶餘額使用。
現金卡不會自動發放至帳戶。
用戶需要:
手動點擊「開心收下」

確認領取後,獎勵金額才會正式進入美股帳戶餘額。
若未手動領取:
領取成功後:
部分活動獎勵可能支援提現,具體以活動規則為準。
現金卡:
若存在違規套利、異常交易等行為,平台有權回收獎勵。
現金卡存在領取有效期:
行情卡用於開通或延長對應市場的行情權限。
用戶領取並啟用後,可於有效期內免費使用對應等級的行情服務,查看更豐富、更即時的市場數據。
平台目前主要發放以下兩類行情卡:
| 行情類型 | 行情等級 | 功能說明 |
| Nasdaq Basic | Level 1 | 提供即時成交行情及最佳買賣一檔報價 |
| 美股深度擺盤(Nasdaq TotalView) | Level 2 | 提供 60 檔買賣盤報價及深度市場數據 |


行情卡不會自動生效。
用戶需完成以下步驟後才可正式使用:
於【我的卡券】中找到對應行情卡。
例如:
點擊:
【立即啟用】

部分行情權限開通前,平台會要求用戶完成對應的用戶評估。
點擊:
【開始評估】
若未完成評估:

啟用成功後:
例如:
均由啟用成功時間開始計算。
同類型行情卡僅需首次啟用一次,啟用後若再次獲得相同類型的行情卡,系統將自動續用並疊加有效期,無需重複啟用;若目前行情已過期,新獲得的同類型行情卡亦會自動生效。
Nasdaq Basic 屬於 Level 1 行情。
主要提供:
適用於:
用戶可查看:
適合:
美股深度擺盤屬於 Level 2 行情。
相比 Nasdaq Basic,可提供更完整、更深入的盤口數據。
支援查看:
用戶可更全面觀察市場買賣力量變化。
60 檔盤口可更完整展示市場買賣需求,幫助用戶觀察價格變化趨勢。
透過不同價格檔位的掛單數量,用戶可分析:
適合:
| 功能對比 | Nasdaq Basic | 深度擺盤 |
| 行情等級 | Level 1 | Level 2 |
| 交易所 | 納斯達克 | 納斯達克 + Blue Ocean |
| 買賣盤口 | 買賣 1 檔 | 買賣 60 檔 |
| 委託明細 | 不支援 | 支援 |
| 深度圖 | 不支援 | 支援 |
| 夜盤數據 | 部分支援 | 支援 |
| 適合用戶 | 一般用戶 | 專業交易用戶 |
行情卡:
不同卡券僅適用於對應市場及權限。
行情卡需啟用後才開始計算有效期。
例如:
若用戶未啟用:
股票現金卡用於用戶在購買股票或 ETF 時抵扣部分買入金額。
系統將於下單時自動進行抵扣。

股票現金卡分為:
| 類型 | 適用範圍 |
| 股票卡 | 僅限股票使用 |
| ETF 卡 | 僅限 ETF 使用 |
兩種卡券不可通用。
例如:
具體適用品類以卡券詳情頁展示為準。
股票現金卡發放後:
用戶於符合條件的交易中:
系統會自動識別並進行金額抵扣。
例如:
用戶買入:
滿足卡券使用條件時:
系統自動抵扣對應金額。
股票現金卡:
部分卡券可能限制:
股票現金卡到帳後:
具體有效時間以頁面展示為準。
平台費抵扣卡用於抵扣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平台費用。
適用於:
平台費抵扣卡發放後:
當用戶進行交易時:
系統會自動優先抵扣對應平台費用。
平台費抵扣卡通常包含:
例如:
每完成一次符合條件的交易後:
系統自動扣減一次使用次數。

平台費抵扣卡:
部分費用可能不在抵扣範圍內。
平台費抵扣卡到帳後:
請於有效期內及時使用。
三、常見問題(FAQ)
可能原因包括:
請以卡券詳情頁規則為準。
行情卡需要用戶手動啟用後才會開始生效。
未啟用前:
平台費抵扣卡屬於自動到帳類卡券:
無需用戶操作。
現金卡需要用戶手動點擊領取後,才會進入美股帳戶。
若未領取:
四、風險提示
五、最終說明
平台可能根據業務調整:
請用戶以實際頁面展示及活動規則為準。

















